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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3-10金天德荣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2013年10月8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姚某在本市市北区曹县路34号“靖合”旅馆内因琐事与该店老板娘蔡某发生争执,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蔡某身上、头上、脖子上乱捅,蔡某大喊救命,在该店住宿的金天德听见喊声,从房间跑出来,看见姚某正在行凶,遂奋不顾身上前抢夺姚某手中的刀,姚某持刀对金天德威胁,金天德上前抱住姚某抢刀,在抢刀的过程中,姚某持刀捅向金天德的胸部,将其捅伤。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从姚某手中夺下刀,将其抓获,并将金天德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金天德肺部、肝部破裂,胸部大量积血,经手术,脱离生命危险,伤情构成重伤。犯罪嫌疑人姚某被警方抓获,已于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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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3-03刘殿祥荣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2009年4月14日10时,刘殿祥在敦化路38号附近听到有人在呼喊抓小偷,随后看到一名男青年从一楼跑出来,后面有人追赶,刘殿祥毫不迟疑冲上前,追赶至鞍山二路,面对男青年“少管闲事,不然弄死你”的威胁,刘殿祥没有被恐吓吓退,勇敢地与其搏斗,最终将该男青年擒获,交于随后赶到的110民警手中。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于某,系四方区瑞安路99号一无业人员,其对当天在敦化路38号1号楼4单元501户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供认了自2009年4月1日至4月14日先后多次破门盗窃的犯罪事实。2009年4月15日被公安市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2009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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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3-03张学东、田帅、高小强三名同志荣获 “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2012年4月3日19时50分许, 在摸错门酒店,犯罪嫌疑人宗某某趁顾客赵某某不备,将其放在椅背上的钥匙包里的1400元盗窃得手,企图逃离时,酒店经理张学东追至酒店门口,将其扑倒在地,并与随后赶到的店员田帅一起将其压在地下制伏。这时,犯罪嫌疑人同伙从店里冲出来,佯装上前帮忙,同时掏出一把折叠匕首挥向围观群众,试图解围。看到这一情况,正在控制宗某某的张学东急忙提醒大家注意,这两个人可能是一伙的,见事情败露,持刀男子朝着正在制伏犯罪嫌疑人宗某某的店员田帅捅去,这时,店员高小强赶到,情急之下,一把抓住了刀刃,对方猛抽匕首,鲜血从高小强左手流了出来。店员田帅见高小强受伤,忙起身支援,搏斗中被持刀男子刺中右臂,此时,店内其他服务员也纷纷赶来帮忙,持刀男子见势不好,随即逃走。随后,110民警赶到将犯罪嫌疑人宗某某带回。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宗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该对在酒店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宗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其同案嫌疑人正在抓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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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13-03于会海荣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2012年11月13日7时40分许,青岛公交集团巴士股份公司司机于会海驾车行驶到敦化路小学附近时,突然发病,头晕目眩,双目暂时失明,疼痛难忍,危急时刻,他心中记挂着乘客安危,昏迷前拼尽全力停稳车,拉起手刹,保护了车上30多名乘客的安危,化解了公交车在人流高峰中可能造成的危害。于会海的事迹被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普遍赞誉,被市民和媒体誉为“最美公交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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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13-01高振尚、罗军荣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2012年10月25日,为弘扬正气,褒奖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区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北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授予高振尚、罗军2名同志“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各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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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13-01市北区成立见义勇为协会 构建美丽宜居幸福新市北2013年,市北区综治委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委与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省级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为抓手,以夯实平安市北建设为核心,以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全市首家成立见义勇为协会,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维护社会正气,为构建美丽宜居幸福的新市北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营造了和谐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