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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殿祥荣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3.03.14

2009年4月14日10时,刘殿祥在敦化路38号附近听到有人在呼喊抓小偷,随后看到一名男青年从一楼跑出来,后面有人追赶,刘殿祥毫不迟疑冲上前,追赶至鞍山二路,面对男青年“少管闲事,不然弄死你”的威胁,刘殿祥没有被恐吓吓退,勇敢地与其搏斗,最终将该男青年擒获,交于随后赶到的110民警手中。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于某,系四方区瑞安路99号一无业人员,其对当天在敦化路38号1号楼4单元501户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供认了自2009年4月1日至4月14日先后多次破门盗窃的犯罪事实。2009年4月15日被公安市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2009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为表彰先进、激励群众,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区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2012年1月17日市北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授予刘殿祥同志“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