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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1-08崂山区见义勇为协会章程青岛市崂山区见义勇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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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1-08崂山区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为规范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管理,严肃财务纪律,更好地发挥基金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崂山区见义勇为协会章程》,制度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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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1-08崂山区见义勇为协会组织机构(略)崂山区见义勇为协会组织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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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17-04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凝聚平安建设力量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风气的晴雨表,是伦理道德的风向标。崂山区立足辖区见义勇为工作实际,探索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创新思维,在服务维权保障上创新举措,在规范管理运行上创新模式,全力打造“大义崂山”工作品牌,扎实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有效地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了良好道德风尚和精神正能量。如今,“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已在崂山蔚然成风,崇尚见义勇为行为、争做见义勇为先进的良好氛围日益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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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7-03崂山区委书记江敦涛对崂山区见义勇为工作作出批示2017年3月15日,崂山区委书记江敦涛对区委办公室编印的《我区打造“大义崂山”工作品牌 推进见义勇为事业纵深发展》(崂山区委办公室《信息专报》2017年第3期)上批示:“这个品牌很好,要加大宣传推介及工作开展力度,不断提高知名度、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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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7-02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时报》刊文推广青岛市崂山区见义勇为工作做法2017年2月21日,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年第22期以《山东青岛崂山区推动见义勇为 打造“大义崂山”工作品牌》为题,推广了青岛市崂山区见义勇为工作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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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17-01崂山区授予冉飞等三人“崂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7年1月9日,崂山区综治委、区见义勇为协会决定,授予冉飞、牟信超、武艺强同志“崂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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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15-09崂山区见义勇为人员段广智受邀参加“大爱齐鲁 温暖中华”齐鲁公益盛典颁奖典礼3月10日,青岛市崂山区见义勇为人员段广智受邀参加山东广播电视台演播室2015年度“大爱齐鲁 温暖中华”齐鲁公益盛典,并在现场领取“年度最美瞬间”奖项。2015年8月9日,沙子口街道段家埠社区一名3岁男孩从自家4楼的防盗窗上滑落,头部被卡住,命悬一线。当时正在家休息的段广智听到窗外的呼喊声,穿上拖鞋赶去救人。危急时刻,他敲开3楼邻居家门,赤脚踹开防盗窗,砸窗而出,用手托举着小男孩,直至邻居联系到孩子家人,把孩子抱回屋。段广智不顾自己安危救人的善举获得了邻居、社区、甚至全社会的广泛称赞,大家亲切地称他“托举哥”。2015年8月17日,崂山区综治委、区见义勇为协会授予段广智同志“崂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5000元。2016年3月9日,青岛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段广智“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