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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委书记江敦涛对崂山区见义勇为工作作出批示
发布时间:2017.03.15
2017年3月15日,崂山区委书记江敦涛对区委办公室编印的《我区打造“大义崂山”工作品牌 推进见义勇为事业纵深发展》(崂山区委办公室《信息专报》2017年第3期)上批示:“这个品牌很好,要加大宣传推介及工作开展力度,不断提高知名度、美誉度。”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崂山区自2013年9月份以来,立足辖区工作实际,在平台建设、机制完善、舆论营造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打造“大义崂山”工作品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纵深发展。
一、创新举措完善平台建设。一是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成立崂山区见义勇为协会,制订《青岛市崂山区见义勇为协会章程》,明确协会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印发《见义勇为协会接受捐赠办法》《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基金管理、募集渠道、收支审计等事项,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二是建立评审确认机构。成立全省首家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科学评审,根据是否符合见义勇为条件做出拟确认与否的评审意见。三是建立维护权益机构。崂山区综治办、司法局联合成立全市首家见义勇为维护权益中心,制定《崂山区见义勇为维权中心维权法律服务暂行办法》,对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诉讼需要维权法律服务的,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
二、加大投入强化机制保障。一是规范业务流程。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申报、举荐和确认工作的通知》,从13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标准,形成一整套内容详实、直观易行的见义勇为评定规程;规范设计《见义勇为申请报告书》、《调查核实通知书》等四大类文书表格,出台配套文件10个,并对近年来表彰命名的77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建立专门档案台帐,实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崂山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回访慰问和补助救助等工作,并自去年起追加专项经费15万元为见义勇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力度;各街道也立足实际制定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办法,对在各自区域内做出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予以重奖。三是开展表彰确认。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作用,对在维护社会治安、抵抗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及时予以确认,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期间共表彰奖励“崂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7名,其中14人被表彰为“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2人被表彰为“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四是强化优待保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回访和长期跟踪服务制度,落实人身安全、医疗救治、困难帮扶和生活服务等优惠待遇,明确工作人员违反见义勇为工作规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支持帮助下,帮助因救人去世的“崂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徐明发之子徐建争取并优先分配经济适用房,得到群众好评。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方面,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平台,编印1000本《大义崂山—崂山区见义勇为工作撷英》宣传画册、5000本《崂山区见义勇为工作宣传手册》发放到街道部门和社区,利用电子宣传栏循环滚动播放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多途径、多方式号召广大群众向模范学习;组织开展见义勇为“春风行动”,调动全区群众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传递社会正能量。另一方面,倾听模范声音。邀请“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崂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段广智等见义勇为模范走进社区,让广大居民听英雄讲故事,感受平凡人的不平凡;录制《法治崂山》见义勇为专题片,讲述模范先进事迹,展现模范心路历程。通过大力弘扬以义为重、以义为高、以义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力促进了全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涌现了一批道德模范,其中见义勇为模范刘创进、郭维佳荣登“中国好人榜”,段广智应邀参加山东广播电视台年度“大爱齐鲁 温暖中华”齐鲁公益盛典并荣获“年度最美瞬间”奖项,刘创进荣获“‘感动青岛’十佳道德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