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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成立见义勇为协会 构建美丽宜居幸福新市北
发布时间:2013.01.22
2013年,市北区综治委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委与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省级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为抓手,以夯实平安市北建设为核心,以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全市首家成立见义勇为协会,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维护社会正气,为构建美丽宜居幸福的新市北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营造了和谐的人文环境。
一、与时俱进, 创新载体,开创见义勇为事业新局面。一是强化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协会领导小组,确定由区综治办发起,区委政法委做业务主管部门,区民政局做管理机关,成员涉及公安、民政、街道等多个部门,并于6月8日举行市北区见义勇为协会揭牌仪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建章立制,完善工作体系。研究制定了《协会章程(草案)》、《会费执行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接受捐赠暂行办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表彰奖励和救助抚恤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申报、审批程序的意见》等10余份规定,形成了一套有可操作性、实践性强的工作体系,从制度上、机制上保障协会长效、规范运行。三是纳入考核,加强督导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要点与考核项目,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到与综治暨平安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公安、民政、财政、慈善协会等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认真做好表彰救助抚恤工作,推动全区见义勇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拓展渠道,形成合力,完善见义勇为关怀体系。一是解放思想,激发社会活力。依托协会成立,按照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思路,广泛发动、引导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关心支持、参与我区见义勇为事业,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鼓励公众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协会已在全区招募40余家会员单位,形成人人参与、上下齐创、合心合力的浓厚氛围。二是群策群力,完善救助体系。不断拓展见义勇为资金募集渠道,完善救助关怀体系,目前协会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款项已达10万余元。遵循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三结合”工作原则,及时对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向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亲属等进行救助(抚恤)。三是整合资源,建立关怀机制。建立见义勇为人员援助中心,联合公安、民政、人社、司法等各相关部门,邀请专业人士,给见义勇为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维权咨询、创业就业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帮助,开展送法律、送保险、送温暖“三送”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实际困难,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心中。
三、弘扬正气,扩大影响,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一是发挥作用,扩大协会影响。充分发挥协会作为政府与见义勇为人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助手,大力宣传省、市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规定,努力让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认识了解见义勇为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扩大见义勇为工作的影响力。二是加强宣传,挖掘先进典型。区综治委每年组织召开全区见义勇为表彰大会,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全方位报道我区不断涌现出先进典型和事迹,广泛宣传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抢险救灾的先进经验。近年来,共表彰奖励区级见义勇为积极分子60余名、先进群体10余个,发放奖金、救助金、抚恤金等18万余元,受中央和省、市等上级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0余名,大力弘扬了见义勇为精神,最大限度增加社会“正能量”,提高全社会公民道德建设水平,培育优秀品格和高尚情操。三是多方联动,实现齐抓共管。公安、法院、财政、民政、卫生、人社、教育、司法等多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 创新工作,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医疗救助机制、抚恤安置机制等长效机制。工青妇以及街道、社区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为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形成“尊重英雄,爱护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全面推动见义勇事业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