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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天德荣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3.10.08

2013年10月8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姚某在本市市北区曹县路34号“靖合”旅馆内因琐事与该店老板娘蔡某发生争执,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蔡某身上、头上、脖子上乱捅,蔡某大喊救命,在该店住宿的金天德听见喊声,从房间跑出来,看见姚某正在行凶,遂奋不顾身上前抢夺姚某手中的刀,姚某持刀对金天德威胁,金天德上前抱住姚某抢刀,在抢刀的过程中,姚某持刀捅向金天德的胸部,将其捅伤。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从姚某手中夺下刀,将其抓获,并将金天德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金天德肺部、肝部破裂,胸部大量积血,经手术,脱离生命危险,伤情构成重伤。犯罪嫌疑人姚某被警方抓获,已于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市北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的有关规定,2013年10月14日,区综治委、区见义勇为协会决定:授予金天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颁发见义勇为奖励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