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2014-07张祥健荣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2013年12月2日晚23时许,谢某在青岛市四流南路与萍乡路路口持刀抢劫了女青年胡某的背包,包内有人民币、手机等财物,青岛市地质勘探队的员工张祥健正在附近的地铁工地工作,听到呼救声后,立即报警,并抓起木棍冲出工地,奋不顾身追赶歹徒,110警车随后赶到,张祥健跑到谢某前方堵住其去路,与民警一同将谢某抓获,女青年胡某的财产分文未少。谢某现已被逮捕,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152014-07吴春刚先后荣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2014年4月19日下午3时许,交运集团青岛城际快线公司司机吴春刚,驾驶客运长途汽车沿204国道行至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附近时,发现前方百米外逆向车道上,一辆面包车发生侧翻,浓烟滚滚,许多车辆漠然驶过。征得旅客同意后,他加速驶到前方路口调头,冲向着火车辆。在安全区刹车停稳后,吴春刚抱起灭火器,奋不顾身冲向面包车,在热心旅客的帮助下,他砸开车窗,冒着生命危险救出6名受困伤员,并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帮助他们进行了简单处置,随后汽车发生爆
-
122014-07崔红强、郑炳旺先后荣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2014年2月21日13时30分许,海军战士崔红强、郑炳旺在执行任务途经我市市北区威海路妇女儿童用品市场时,遇到一男青年抢夺正在等候公交车的受害人卜某某的iphone 5s手机,该嫌疑男青年抢夺手机后沿路逃跑。崔红强、郑炳旺两人临危不乱,开车紧紧跟随劫匪,勇追近300米最后在天马商贸城附将嫌疑男青年成功抓获,后交至闻讯赶至的台东派出所民警,及时为受害人卜某某挽回了损失。在抓获过程中,崔红强同志右手受伤。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抢夺罪于2014年2月22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4年3月5日被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
112013-11胡阳海和黄春刚先后荣获 “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 “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8月31日晚23时许,公安机关接到孙女士报警称:当天晚上20时许,被一名30岁左右的男青年强奸并抢走人民币500元钱。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进行详细询问,并开展走访调查工作。
-
072013-11刘鸿荣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2012年5月7日,青岛益青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刘鸿在工作中发现路边一名老人病倒,立即停车将其搀扶上车,并火速送往医院,因抢救及时使老人及时得到救治。2012年5月8日,刘鸿经过萍乡路和南丰路路口的农业银行附近,忽然听到有人喊“抢劫了”!发现一名正在银行内自动取款机取款的男子遭遇一伙人暴打抢劫,刘鸿见此状况,不顾个人安危,一边拨打报警电话一边迅速下车阻止,那伙人见有人来了,撒腿就跑,刘鸿紧紧追赶,与受害人等一起将一名犯罪嫌疑人追到了一条死胡同里,后民警赶到其抓获。该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鸿的事迹被《半岛都市报》等媒体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
142013-10王誉学荣获“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2013年4月18日晨7时许,青岛市兴元路42号602户的一名于姓妇女(43岁)因癫痫癔病发作,欲从家中阳台跳下,被其丈夫从窗内拽住,该妇女身体悬挂在阳台外面,挥舞着胳膊,蹬着腿不断挣扎。该妇女的丈夫大声呼救,王誉学在家中听到后,不顾个人安危,立即从楼下自己家中把身体探出窗外,用双手托住该妇女的双脚,并努力将该妇女往屋内推举。因该妇女丈夫的身体大部分已探出窗外,没办法发力将该妇女拉回,王誉学在自己身体完全没有借力点的状态下,将该妇女的双腿紧紧抱在怀里,与其丈夫努力保持着一上一下,一拉一举的姿势等待警方救援,二十分钟后民警到达,与王誉学及该妇女丈夫一起合力将该妇女从窗外拽回。该妇女获救后,王誉学默默离开去上班。他的事迹被《青岛早报》等多家媒体、报纸宣传和报道,被市民和媒体誉为“岛城托举哥”。
-
132013-10市北区成立见义勇为协会构建美丽宜居幸福新市北2013年6月8日上午9点30分,“市北区见义勇为协会”在市北区政府举办了揭牌仪式。这是由市北区委政法委发起,市北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做为业务主管部门,并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成立的全市首家“见义勇为协会”。市综治办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协会全体单位会员、理事,以及被岛城媒体称为“最美司机”的于会海、勇斗歹徒而身负重伤的农民工魏延迎,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协警员朱青玉、郑浩等做为曾受表彰奖励的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代表也参加了会议。
-
122013-10袁德群、殷秀兰、刘玉华荣获 “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2013年8月21日,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的有关规定,区综治委、区见义勇为协会决定:授予袁德群、殷秀兰、刘玉华3人“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向3人每人颁发见义勇为奖励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