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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阳海和黄春刚先后荣获 “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 “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3.11.11
8月31日晚23时许,公安机关接到孙女士报警称:当天晚上20时许,被一名30岁左右的男青年强奸并抢走人民币500元钱。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进行详细询问,并开展走访调查工作。
9月3日21时许,报警人孙女士再次拨打110报警称:在德平路1号附近发现了当时强奸并抢劫自己的男青年。民警迅速驾驶警车沿路追赶,在热心市民胡阳海和黄春刚的帮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抓获,同时将受伤的胡阳海和黄春刚送往医院救治。
随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带回派出所。经审查,徐某某供述2014年8月31日19时30许,酒后用打骂、威胁的手段将孙女士强奸并索要钱财500元的犯罪事实。9月3日20时30分,该又找到孙女士,当孙女士称自己已经报警后,该因害怕沿黄台路往德平路方向逃跑,当该跑到德平路1号附近时被胡阳海和黄春刚发现,在挣脱的过程中,该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两人捅伤,后被及时出警的民警抓获。随后,徐某某因涉嫌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了解,两人目前在市立医院就医。胡阳海腹部、胸口中刀,经手术抢救,已经暂时脱离危险。黄春刚背部中刀,伤势相对较轻已无大碍。
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市北建设的积极性,9月11日,区综治委、区见义勇为协会决定:授予胡阳海和黄春刚“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向胡阳海颁发见义勇为奖励金5000元,向黄春刚颁发见义勇为奖励金3000元。并向市综治委申报其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9月11日上午,市北区委政法委领导代表市北区综治委、市北区见义勇为协会去市立医院医院看望慰问因见义勇为受伤的胡阳海和黄春刚同志,并详细询问了胡阳海和黄春刚的病情及身体恢复情况,祝他们早日康复,并送去慰问金。
9月12日,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胡阳海、黄春刚“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奖励胡阳海2万元、奖励黄春刚1万元。随后,二人又获得“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二人事迹在《人民日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