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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时报》刊文推广青岛市崂山区见义勇为工作做法

发布时间:2021.08.13


2017221日,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年第22期以《山东青岛崂山区推动见义勇为  打造大义崂山工作品牌》为题,推广了青岛市崂山区见义勇为工作做法。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风气的晴雨表,是伦理道德的风向标。崂山区立足辖区见义勇为工作实际,探索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创新思维,在服务维权保障上创新举措,在规范管理运行上创新模式,全力打造大义崂山工作品牌,扎实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有效地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了良好道德风尚和精神正能量。

首先,创新做好突出平台建设。一是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成立崂山区见义勇为协会,制订《见义勇为协会章程》,详细规定协会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二是建立评审确认机构。成立区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评审,根据是否符合见义勇为条件作出拟确认与否的评审意见。三是建立维护权益机构。区综治办、司法局联合成立全市首家见义勇为维护权益中心,制定《崂山区见义勇为维权中心维权法律服务暂行办法》,对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诉讼需要维权法律服务的,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同时为有关见义勇为行为的诉讼进行代理、辩护,且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减免相关费用,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

其次,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机制建设。一是规范业务流程。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申报、举荐和确认工作的通知》,从13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标准;规范设计《见义勇为申请报告书》《调查核实通知书》等四大类文书表格,出台配套文件10个。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崂山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回访慰问和补助救助等工作。三是强化表彰确认。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作用,及时发现在维护社会治安、发生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破案等方面涌现出的积极分子,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及时予以确认,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最后,强化保障宣传正能量。一是优待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享受除国家规定的优先优待政策之外,建立回访和长期跟踪服务制度,落实人身安全、医疗救治、困难帮扶和生活服务等优惠待遇,对违反见义勇为工作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进行明确。二是舆论宣传得到进一步强化。印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宣传工作的意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感人事迹。组织开展见义勇为春风行动,调动全区群众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