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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展第十四批见义勇为奖励活动

发布时间:2015.09.07

      2015年7月20日,青岛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开展全市第十四批见义勇为模范和模范群体奖励活动,授予薛传强等5人“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李克田等4人“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见义勇为奖励基金6万元。
      近段时间以来,青岛市相继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其中部分人员事迹突出,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面临危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有的先进事迹经中央电视台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为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激励群众,在全社会形成更加浓厚的见义勇为风尚,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关于规范全市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对事迹突出、社会反响大、示范意义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他们是:黄岛区协助消防队员扑灭大火的薛传强,即墨市电话接力施救煤气中毒祖孙二人的宋吉芳、宋尚金,平度市勇救落水儿童的杨合龙、冲入火海勇救老人的郑炳春,李沧区搭起生命人梯营救遇险夫妇一家的李克田、耿庆明、张在宏、郭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