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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授予8名勇救溺水人员“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发布时间:2015.09.07

     2014年 8月28日,青岛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集中开展第十二批见义勇为奖励活动,授予王焕新等8名水中救人见义勇为典型个人“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向他们各颁发奖金10000元。
      进入夏季之后,青岛市相继涌现出一批水中救人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别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为及时鼓励先进,培树见义勇为典型,按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和《关于规范全市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区市综治办、见义勇为协会积极确认推荐,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认真审核,集中开展奖励水中救人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授予6起8名水中救人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人员为“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他们分别是:合力在风大浪高的海域勇救抽筋溺水游泳者的王焕新、吕少青,危急关头伸出援手勇救溺水游客的俄罗斯女子热尼亚,合力搭救坠湖妇女的社区居民牟孝才、石茂信,潜水勇救溺水小伙的服装商户刘学锡,勇救河中遇险情游泳者的孙晓雷、三次潜水勇救坠河女子的赵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