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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5.09.07

      2013年1月10日,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召开,12名理事出席会议、4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座谈会精神,报告了2012年度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展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第七批表彰的全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先进群体事迹情况及建议,第六批全市救助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情况和建议。
      经会议审议通过,拟授予于会海等12人“青岛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授予王吉明等10人“青岛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并拟对他们进行集中表彰奖励,发放见义勇为奖励基金5.6万元,待报市综治委同意后,以市综治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名义印发表彰奖励决定;拟对管廷江等14名家庭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亲属进行救助(抚恤),待市慈善总会按程序研究确定后,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与市慈善总会设立的“见义勇为扬正气、慈善救助送温暖”专项基金中拨出20万元进行集中救助(抚恤)。
      会议充分总结和肯定了基金会2012年度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我市见义勇为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并对下步深入推进见义勇为事业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措施。一是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继续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行为确认、表彰奖励和救助抚恤等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和完善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保障、抚恤等社会保障机制,妥善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特别是要抚恤好、照顾好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亲属和子女,尽最大可能地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进一步拓宽见义勇为基金筹集渠道。按照政府支持、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继续争取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把见义勇为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投入。同时,积极开展各种献爱心活动,广泛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进行捐赠,不断扩大基金积累,确保基金持续稳定增长。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见义勇为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原胶南市建立见义勇为协会的经验,指导胶州市加快建立见义勇为协会步伐,拟于明年将各区市建立见义勇为协会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力争在各区市全部建立见义勇为协会,确保见义勇为工作更好地在基层落实。四是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工作。在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办法,对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见义勇为表彰救助程序、步骤、标准等进行细化和明确,将见义勇为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表彰会、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分子的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爱护,增强宣传工作的渗透力和感染力,为见义勇为行为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见义勇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