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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15.09.07

      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在业务主管部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省民政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业务指导下,在基金会理事、监事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见义勇为事业,弘扬了社会正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连续两年被省委社会组织工委、省民政厅评为优秀基金会。5年来,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85人,颁发奖金34.3万元;共救助抚恤见义勇为生活困难人员73人,发放救助抚恤金98.5万元。
      一、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把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的总体规划,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综治暨平安建设计划,在日常考核中专列见义勇为考核项目,做到与综治暨平安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常务副主任徐学武同志多次听取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汇报,对加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亲自协调扩大见义勇为基金规模等事项。公安、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见义勇为确认、奖励、保护等工作联系机制,与市慈善总会设立“见义勇为扬正气、慈善救助送温暖”合作项目,有力推动了全市见义勇为工作健康发展。
      二、依法健全完善奖励机制,大力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为宣传见义勇为事迹,树立见义勇为典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基金会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规范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程序,大力开展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活动。2009年修订了《青岛市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救助抚恤暂行办法》,健全由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审核确认的工作制度,每年开展集中表彰奖励活动不少于两次。
      三、全力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为生活困难家庭排忧解难。市综治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生活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十分关心重视,定期调查了解受到各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生活情况,每年开展两次集中救助抚恤活动。2011年以来,与市慈善总会合作“见义勇为扬正气——慈善救助送温暖”救助项目,这一做法得到了省综治办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按照全国、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救助抚恤管理规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目前,我市受到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救助的见义勇为人员达到6人。
      四、广泛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活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坚持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暨平安建设宣传工作计划。以宣传《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为重点,通过采取集中宣传和动态宣传相结合,综合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深入宣传开展见义勇为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动态、先进典型事例,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积极营造关心、关注、关爱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2012年,张鹏勇救落实儿童,于佳、郭鹏飞、杨兴鲁勇救北京游客等见义勇为事迹,经中央、省、市多家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五、严格基金管理,大力加强基金会自身建设。始终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将见义勇为基金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储在银行,最大限度地实现基金保值增值。5年来,基金会的存款利息收入与捐赠收入达166.2万元;总支出为138.3万元,其中用于表彰、救助、慰问见义勇为人员的支出达到133.8万元,用于业务及办公支出为4.5万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工作进展和基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2013年以来,为推动全市范围内见义勇为事业均衡发展,市综治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把加强区市见义勇为协会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专门部署。目前,市北区见义勇为协会已经挂牌成立,崂山、即墨、胶州等区市见义勇为协会也筹建完毕,8月底之前,其他区市也将组建见义勇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