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最新动态
文章搜索

SEARCH

青岛市实现见义勇为协会组织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09.07

      2013年以来,特别是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市积极拓展和规范见义勇为工作网络,在健全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基础上,把筹建区(市)见义勇为协会、完善工作制度纳入综治暨平安建设年度总体规划强力推进。截至8月底,10个区(市)见义勇为协会全部成立,近三年全市共表彰见义勇为人员536人,颁发奖金120.29万元。
      一、多措并举推进协会建设,确保全市实现见义勇为协会组织的全覆盖。主要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突出三个方面建设。一是以目标责任推进协会建设。年初,在《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中,把组建区市见义勇为协会与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平台建设、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共同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承诺的《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责任书》,明确其完成任务的目标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以督导考核推进协会建设。市综治办坚持每月开展调度、每季度听取进展汇报、不定期到各区市现场督导协会筹建情况,积极协调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协会成立进程。同时,将成立见义勇为协会作为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列入年度综治暨平安建设重点考核项目,增加分值权重,直接与区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年度等次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综治工作实绩、评优受奖挂钩。三是以舆论宣传推进协会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协会在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见义勇为工作开展、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表彰奖励以及协助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医疗、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困难的职能和作用,增加见义勇为协会在社会的影响力。
      二、突出协会流程再造,让见义勇为事业凸显创新性制度安排。全市注重从协会管理流程的再造与创新入手,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一是创新规范发展的制度安排。各区市委政法委或综治委作为见义勇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不断强化对协会的指导和监督;民政部门核发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定期组织对协会的检查和评估;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等文件,选举产生协会组织机构,落实见义勇为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初步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协会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创新奖励救助的制度安排。各协会分别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申报、审批程序的意见》、《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救助抚恤暂行办法》、《见义勇为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完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审批、表彰奖励、救助抚恤程序,用制度规范见义勇为工作。三是创新募集保障的制度安排。各区市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基金发展规划,积极寻找基金新的增长点,广开基金募集和增值渠道。
      三、助推城市发展进步,使法治文明平安建设涌动群众元素。群众是城市的主人,见义勇为人员作为群众的先进代表,为青岛市的法治文明平安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融入法治青岛建设。以宣传贯彻《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为重点,建立健全关于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救助抚恤规范性文件,把全市见义勇为工作与开展“六五”普法、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纳入全市法治建设体系,提高见义勇为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融入文明青岛创建。始终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作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见义勇为人员张涛、朱丽、于晓军、于会海等相继荣获“感动青岛”十佳人物,杨兴鲁、于佳、郭鹏飞救人群体荣获提名奖,魏青刚荣获“感动中国”十佳人物,最大限度增加了社会“正能量”,丰富了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内涵。三是融入平安青岛建设。把见义勇为工作作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有效举措,通过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及时表彰奖励、对见义勇为困难人员的救助抚恤以及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的带动和宣传,营造“人人拥护见义勇为、人人参与平安建设、人人共享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目前,见义勇为行为在全市蔚然成风,以见义勇为人员为骨干的治安志愿者队伍5.2万人,社区自行组织志愿者达14万人。今年以来,广大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12万余条,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9200人次,为从更高层次和起点上,建设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青岛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