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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见义勇为协会接受捐赠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3

(经2013年10月1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为拓宽见义勇为协会基金募集渠道,加大基金募集力度,建立健全基金募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平度市见义勇为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的范围及形式
本协会接受平度市内、外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形式以现金、支票、转账都可。
      二、接受捐赠奖励办法
      向市见义勇为协会捐赠坚持自愿原则。凡捐赠者,均编号登记造册,永久留存,并按以下规定颁发捐赠证书、奖牌。
      (一)接受单位捐赠奖励办法
      1、一次性捐款在1万元以下的单位,记入见义勇为爱心企业名录。
      2、一次性捐赠1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的单位,可吸收为协会会员单位,授予主要负责人“爱心慈善家”荣誉称号,颁发“见义勇为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奖牌。
      3、一次性捐赠4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可吸收为协会会员单位,授予主要负责人“爱心慈善家”荣誉称号,主要负责人可作为协会副会长候选人,颁发“见义勇为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奖牌。
      3、对辖区单位、村庄(社区)和广大群众组织得力,募集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政机关,颁发“见义勇为基金募集工作优秀组织奖”,并将其纳入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考核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二)接受个人捐赠奖励办法
      1、一次性捐款在1000元以下的个人,记入见义勇为“爱心使者”名录。
      2、一次性捐款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个人,授予“爱心使者”荣誉称号。
      3、一次性捐赠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个人,可吸收为协会会员,授予“爱心慈善家”荣誉称号。
      4、一次性捐赠3万元(含)以上的个人,可作为协会副会长候选人,授予“杰出爱心慈善家”荣誉称号。
      三、捐赠的方式方法
      捐赠原则上以现金为主。市见义勇为协会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专户(户名:平度市见义勇为协会;开户银行: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爱心账号:1040120121015200005623;捐赠电话:0532—88337786)。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可将捐款直接存入该账户,银行将出具“现金缴款单”或“进账单”凭证,捐赠单位或个人持凭证到平度市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领取捐赠收据(发票)。
四、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使用
      依据《平度市见义勇为协会章程》、《平度市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救助办法》规定,每年对评选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对见义勇为困难家庭进行慰问或救助。见义勇为基金由见义勇为协会具体负责使用,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所有捐赠单位持见义勇为基金捐赠收据(发票)到税务部门享受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