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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多措并举 崂山区见义勇为工作凸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3.09.22

 ——我区实现见义勇为工作全覆盖

2013年以来,特别是在全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区积极拓展和规范见义勇为工作,把筹建区见义勇为协会、完善工作制度纳入综治暨平安建设年度总体规划强力推进。截至12月底,曲全欣等8人受到区级表彰、辛兆经等2人受到市级表彰、刘炳华等1人受到市级救助,共计颁发奖金41400元。

 一、多措并举推进见义勇为工作,确保全区实现见义勇为工作全覆盖。

一是以目标责任推进见义勇为工作。年初,在《2013年度崂山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中,把推进见义勇为工作与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平台建设、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共同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并将该项工作列入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签订承诺的《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责任书》。二是以舆论宣传推进见义勇为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协会在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见义勇为工作开展、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表彰奖励以及协助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医疗、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困难的职能和作用,增加见义勇为协会在社会的影响力。

 二、建章立制推进见义勇为工作,确保全区见义勇为工作有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制度。崂山区综治委作为见义勇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不断强化对协会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崂山区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民政部门核发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定期组织对协会的检查和评估;经会员大会通过《青岛市崂山区见义勇为协会章程》等文件,选举产生协会组织机构,落实见义勇为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初步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协会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见义勇为救助制度。区综治办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申报、举荐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崂山区见义勇为维权中心的通知》,区综治办和区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崂山区见义勇为维权中心维权法律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完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审批、表彰奖励、维权救助的法律程序,用制度规范见义勇为工作。三是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募集制度。区综治委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基金发展规划,积极寻找基金新的增长点,广开基金募集和增值渠道。

三、人人参与促进见义勇为工作,确保全区见义勇为工作宣传好。

见义勇为人员作为群众的先进代表,为崂山区的法治文明和平安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融入法治崂山建设。以宣传贯彻《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为重点,建立健全关于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救助抚恤规范性文件,把全区见义勇为工作与开展“六五”普法、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纳入全区法治建设体系,提高见义勇为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融入文明崂山创建。始终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作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曲全欣等8人受到区级表彰、辛兆经等2人受到市级表彰、刘炳华等1人受到市级救助,最大限度增加了社会“正能量”,丰富了我区“文明城区”的内涵。三是融入平安崂山建设。把见义勇为工作作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有效举措,通过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及时表彰奖励、对见义勇为困难人员的救助抚恤以及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的带动和宣传,营造了“人人拥护见义勇为、人人参与平安建设、人人共享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