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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见义勇为协会接受捐赠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29
经2013年8月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拓宽见义勇为基金募集渠道,加大基金募集力度,建立健全基金募集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莱西市见义勇为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的形式
捐赠主要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以现金为主。
二、接受捐赠办法
向市见义勇为协会捐赠坚持自愿原则。凡捐赠者,均编号登记造册,并按以下规定颁发捐赠票据、奖牌。
1、一次性捐赠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单位,可吸收为协会会员单位,颁发莱西市见义勇为协会会员单位奖牌。
2、一次性捐赠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单位,可吸收为协会理事单位,单位负责人作为协会理事,颁发莱西市见义勇为协会会员单位奖牌。
3、一次性捐赠1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可作为协会副会长、会长候选人,颁发莱西市见义勇为协会会员单位奖牌。
三、捐赠的方式方法
捐赠分为日常捐赠和集中募集两种。集中募集活动由市见义勇为协会组织,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外资企业、财贸企业、工业企业的宣传发动和基金募集工作。日常捐赠由协会理事会负责,做好日常基金募集的宣传工作,主要接受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捐赠原则上以现金为主。市见义勇为协会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专户(户名:莱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莱西市支行;账号:802600200609854;捐赠电话:0532-88405597)。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捐款,可通过直接存入和转账等方式存入该账户,捐赠单位持存款凭证到市行政办公中心0615房间(市委政法委办公室)领取捐赠收据。
四、授予荣誉称号
捐赠活动纳入对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评选综治暨平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范围。对组织、捐赠数额较大、做出突出贡献的镇(街道)和单位,结合年度考核情况,优先推荐评选省、青岛市、莱西市综治暨平安创建工作先进镇(街道)和单位;对捐赠数额较大的个人,优先推荐评选综治暨平安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优先向其主管部门或行业推荐评先树优、评选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五、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使用
依据《莱西市见义勇为协会章程》规定,每年对评选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慰问或救助。见义勇为基金由市见义勇为协会具体负责管理和使用,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所有捐赠单位持见义勇为基金捐赠收据(发票)到税务部门享受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