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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烈士,慰英雄 省政府批准勇救落水儿童的葛中科同志为烈士
发布时间:2015.02.16
救人英雄葛中科先后被评为莱西市、青岛市和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7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批准他为烈士。
今年2月16日下午2时许,五名孩子在莱西市店埠镇葛家泊村北的水塘边玩耍时,其中两人不幸落人池塘的冰窟内,发现险情后,69岁老人葛中科跑了过去,立即跳入水中对两名孩子进行营救,两名孩子得救了,但老人却因体力透支导致心力衰竭而壮烈牺牲。葛中科是莱西市店埠镇葛家泊村一位农民。“老人的义举让人钦佩。” 菜西市民政局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来到事发地点了解情况,并调查核实。经过深入调查,葛中科老人的事迹符合烈士申报条件,事后他们拟定出菜西市民政局关于申报葛中科同志为烈士的调查报告,之后,他们将该报告提交到青岛。后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请示申报尊中科为烈士。7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批准葛中科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士遗属有关待遇。下一步民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家属颁发烈士证书,并发放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共计1380350元。另外,从2000年至今,葛中科是莱西市第五位被评为烈士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