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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树新风 弘扬正气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10.09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见义勇为褒奖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每年重点工作计划,及时发现、收集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对符合见义勇为规定的人员,及时确认,及时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在全市蔚然成风。据统计,200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先后表彰奖励了68名“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累计发放奖金23.6万元,其中7人被青岛市综治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他们之中既有70多岁的老人,也有不满20岁的小伙;既有党员干部、公司老总,也有农民、下岗职工;既有堂堂男儿,也有巾帼英雄。尽管他们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职业状况各不相同,但在危险时刻,他们个个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自己的正义良知和英雄壮举谱写了一曲曲雄浑的时代乐章。他们有的身负重伤,有的因伤致残,但都无怨无悔。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在开展好表彰奖励的基础上,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和保障力度,市综治办对历年来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进行调查走访,完善台账资料,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现状和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慰问活动。尤其是对一些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加大抚恤力度,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一些实际困难,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8年来,市综治办先后走访13名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并送去2000-5000元不等的抚恤金。积极向上级见义勇为基金会争取抚恤资金,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先后对我市家庭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孙某等4人每人颁发了3000元救助(抚恤)金,对高某送去了1万元的救助(抚恤)金,为宋某的遗属发放了3万元救助(抚恤)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组织各镇(办)、各部门广泛宣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在全市形成见义勇为光荣、人人崇尚见义勇为良好风尚;根据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事迹,视情加大奖励、抚恤、救助金额,确保广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